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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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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我公司推出的“杭工信•石榴置業(yè)股權投資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”于2018年9月21日起進行了第七輪發(fā)行,至2018年9月29日募集金額人民幣1200萬元。第七輪發(fā)行于2018年9月29日提前成立。本輪發(fā)行成立后,本信托計劃規(guī)模為57560萬份信托單位。
特此公告。
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9月29日